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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发布登记制度
发布时间:2018-08-15      编辑:      来源: 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

一、在信源接入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,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。

二、对发布的信息要认真审核,确保信息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。

三、对以虚拟主机方式接入的单位,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,不能开放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。

四、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存档。

五、对信源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,不得有违犯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的内容出现。

六、发现有违犯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情形的,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,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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